安徽出台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6      作者: 转载:通航在线    分享到:

记者从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实施。该《办法》提出,全省设立肥东白龙通用机场、芜湖宣州机场、宁国青龙湾通用机场3个常态化备勤点。

《办法》明确,全省航空救援工作坚持以政府推动为主,结合我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统筹谋划建设,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协调利用社会资源。

备勤实施实行属地化管理,属地应急管理局督促备勤点加强日常管理和技术维护等工作,满足应急救援直升机执行任务需要。在常态化备勤工作方面,各地首先要维护好停机坪,明确起降场地和停机位,做好标识和安保措施,预留油车通道。有条件的备勤点可视情建设夜航保障设施设备。

此外,要合理设置办公场所,备勤办公室、航材存放室、油车固定停放点等,原则上距离停机位步行不超过10分钟路程。备勤点内应落实维修机库、飞行讲评室、运行调度指挥室、航材存放间、维修工具间等。

在日常组织实施训练方面,除了组织和指导机组人员进行体能和专业技术训练,《办法》提出,还要安排专业空勤救援队伍进行飞行训练及空地协同训练。训练、演练要做好详细记录,统计训练演练人数、科目、成果等,做好飞行时长核验及总结汇报。

应急救援直升机共有空中侦查勘测、指挥调度、紧急输送、应急通信等多种调度使用情形。当城市80米及以上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需利用水炮、灭火弹等进行灭火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面扑救效果不明显或扑救危险系数大,火势蔓延较快难以遏制时,将出动直升机参与消防灭火。

《办法》指出,直升机的调动使用实行任务申请与派单制结合方式,省应急管理厅明确,未事先申请、未经省应急管理厅派单,不得随意动用直升机;严禁利用考察、视察之名乘坐直升机,严禁机组人员未经派单随意动用直升机。

今后,省应急管理厅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未能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纪律规定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停相关支持。

此外,因失职等原因造成重大影响或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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